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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2016年10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反馈意见汇总(一)

波阿斯 唤醒沉睡的人
2024-08-26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申请的二次反馈意见
(2016年10月21日)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7月14日,我会受理了你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申请。9月23日,你公司报送反馈回复。经审核,现提出以下反馈意见:
1.反馈回复显示,交易对方的有限合伙人涉及结构化安排。请你公司补充披露结构化产品的存续期限、优先级及劣后级出资人的控制关系、出资比例等情况,以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大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关联方是否参与结构化产品或提供资金。请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2.申请材料显示,交易对方存在多个有限合伙。请你公司补充披露国金阳光等有限合伙交易对方穿透后的合伙人资金来源、收益权和表决权的协议安排,合伙企业期限、(在一定期限内的)合伙人入伙和退伙的安排、有限合伙人与无限合伙人相互转换的约定等内容。请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3.申请材料显示,本次交易完成后,新潮能源将成为鼎亮汇通有限合伙人,扬帆投资将成为鼎亮汇通普通合伙人。反馈回复显示,本次交易完成后,扬帆投资作为新潮能源的全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担任鼎亮汇通普通合伙人及执行事务合伙人并基于其身份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并未违反《合伙企业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请你公司补充披露扬帆投资作为新潮能源的全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担任鼎亮汇通普通合伙人及执行事务合伙人是否是否符合《合伙企业法》第三条的规定。请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4.反馈回复显示,在美国,石油和天然气租约所授予的期限是固定的初始开采期限,一般是3到5年。根据最新统计,MCR(US)共拥有1,999条租约条目,在未来3到5年将陆续到期。在租约到期时,MCR(US)目前使用打井的形式让租期自动延长,或与地主协商续费续期。反馈回复同时显示,截止目前,根据标的公司编制的开采计划,其预计在2038年前打井1802口,2038年后将不再打井。请你公司:1)补充披露“打井”和“续费”两种模式的会计处理方式及其对鼎亮汇通收益法评估未来年度现金流的影响。2)补充披露本次交易鼎亮汇通收益法评估是否已考虑部分租约不能正常续约的影响。3)结合租约到期的处理方式,补充披露鼎亮汇通收益法评估打井计划预测的合理性。请独立财务顾问、会计师和评估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5.申请材料显示,油气资产是鼎亮汇通资产的主要组成部分。反馈回复显示,上述资产主要以全资子公司MCR(US)拥有的1,999条租约条目的形式存在,该租约授予其固定的初始开采期限,后续期间存在续期风险。请你公司补充披露鼎亮汇通将上述租约条目确认为油气资产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请独立财务顾问和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你公司应当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披露反馈意见回复,披露后2个工作日内向我会报送反馈意见回复材料。
联系人:张倩010-88061450 zjhczw@csrc.gov.cn
 
注:并购重组终止,未反馈。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申请的反馈意见
(2016年10月21日)
 
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9月27日,我会受理了你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申请。经审核,现提出以下反馈回复:
1.申请材料显示,本次交易拟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24,500万元,用于支付现金对价、交易税费和中介机构费用。截至2016年6月30日,上市公司货币资金余额为59,309.86万元,扣除前次募集资金余额22,966.93万元、受限制的货币资金4,383.71万元、上市公司经营所需流转资金28,429.13万元后,余额为3,530.09万元。请你公司补充披露上述上市公司经营所需流转资金测算依据及合理性,并结合上述情形,补充披露本次募集资金的必要性。请独立财务顾问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2.申请材料显示,万象新动已经向相关主管部门递交了部分商标注册申请,但尚未取得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商标注册受理通知书。请你公司补充披露万象新动的商标注册申请进展情况、预计获得注册时间和逾期未注册对万象新动生产经营的影响。请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3.申请材料显示,万象新动的注册地址与实际办公地址不一致的问题存在法律瑕疵。请你公司补充披露万象新动办公地址的搬迁情况、变更注册地址手续的进展情况、预计办毕时间和逾期未办毕对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请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4.申请材料显示,万象新动是国内发展较快的移动互联网广告公司之一,2016年初,万象新动成功成为腾讯A级广告代理商,品牌知名度不断提高。请你公司:1)列表披露万象新动取得的所有代理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代理期限、条件、代理商选择标准等。2)结合上述情况,进一步补充披露万象新动的核心竞争力。请独立财务顾问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5.申请材料显示,上市公司2016年5月完成了收购鼎盛意轩、亿万无线100%股权的重大资产重组。请你公司补充披露上市公司前次重组相关资产运行情况及承诺履行情况。请独立财务顾问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6.申请材料显示,万象新动设立于2014年10月。最近一年一期,业绩大幅增长。请你公司:1)结合客户数量增长、合同金额变化及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比较,量化分析并补充披露万象新动报告期业绩大幅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2)结合同行业可比公司同类业务的比较分析,补充披露万象新动报告期毛利率、净利率及期间费用水平的合理性。请独立财务顾问和会计师对万象新动报告期业绩大幅增长的合理性进行专项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7.申请材料显示,万象新动报告期前五大客户收入占比较高。请你公司:1)结合合同约定内容、合作期限、续期条件等,补充披露万象新动与主要客户合作的稳定性及合同的可持续性。2)结合上述情形及期后业务拓展情况,补充披露万象新动未来持续盈利的稳定性。请独立财务顾问和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8.申请材料显示,万象新动盈利模式包括:1)收取服务费。2)媒体渠道返点。请你公司补充披露万象新动报告期返点的会计处理政策及合理性。请独立财务顾问和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9.申请材料显示,万象新动2015年、2016年1-6月营业收入分别为4,053.24万元、12,104.38万元。收益法评估预测未来年度收入高速增长,其中2016年7-12月、2017年-2021年营业收入分别为15,571万元、35,269万元、43,242万元、52,596万元、59,417万元、64,798万元。请你公司:1)补充披露万象新动期后合同签订与执行情况、意向性合同情况,上述合同预计收入确认时间及依据。2)结合上述情形及主要客户未来需求增长情况、新客户拓展情况、同行业可比公司收入增长预测情况等,补充披露万象新动评估预测未来年度收入高速增长的合理性及可实现性。请独立财务顾问、会计师和评估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10.申请材料显示,万象新动2015年、2016年1-6月净利润分别为444.56万元、1,690.79万元。根据收益法评估预测情况,交易对方承诺万象新动2016年、2017年、2018年和2019年扣非后净利润分别为4,000万元、5,200万元、6,760万元和7,774万元,远高于报告期水平。请你公司结合截至目前的经营业绩、在手合同或订单、同行业可比公司业绩预测情况以及市场可比交易案例对比等,补充披露万象新动未来年度业绩预测的合理性及可实现性。请独立财务顾问、会计师和评估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11.请你公司补充披露万象新动收益法评估中销售费用、管理费用预测依据及合理性。请独立财务顾问和评估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12.请你公司结合公司业务发展阶段、面临的经营风险及市场可比交易案例等,补充披露万象新动收益法评估中公司特有风险溢价取值的合理性。请独立财务顾问和评估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你公司应当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披露反馈意见回复,披露后2个工作日内向我会报送反馈意见回复材料。如在30个工作日内不能披露的,应当提前2个工作日向我会递交延期反馈回复申请,经我会同意后在2个工作日内公告未能及时反馈回复的原因及对审核事项的影响。
联系人:张倩010-88061450 zjhczw@csrc.gov.cn
 
反馈回复:
会计师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的反馈意见的回复
http://www.cninfo.com.cn/new/disclosure/detail?plate=szse&orgId=9900022054&stockCode=002654&announcementId=1202822438&announcementTime=2016-11-10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中国证监会《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62749号)的回复之核查意见
http://www.cninfo.com.cn/new/disclosure/detail?plate=szse&orgId=9900022054&stockCode=002654&announcementId=1202822437&announcementTime=2016-11-10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http://www.cninfo.com.cn/new/disclosure/detail?plate=szse&orgId=9900022054&stockCode=002654&announcementId=1202822436&announcementTime=2016-11-10
申威评估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的意见中有关评估事项的答复
http://www.cninfo.com.cn/new/disclosure/detail?plate=szse&orgId=9900022054&stockCode=002654&announcementId=1202822435&announcementTime=2016-11-10
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62749号)之反馈意见答复
http://www.cninfo.com.cn/new/disclosure/detail?plate=szse&orgId=9900022054&stockCode=002654&announcementId=1202822434&announcementTime=2016-11-10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长沙开元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申请的反馈意见
(2016年10月21日)
 
长沙开元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9月27日,我会受理了你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申请。经审核,现提出以下反馈回复:
1.申请材料显示,本次交易现金对价为5.71亿元,拟募集配套融资的金额不超过47,000万元,将优先用于支付中介机构费用,剩余部分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请你公司补充披露本次交易中介机构费用的具体情况。请独立财务顾问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2.申请材料显示,你公司拟收购中大英才70%股权,其余股权由原股东持有。请你公司补充披露:1)未购买剩余股权的背景。2)是否与交易对方就收购中大英才剩余股权达成约定,如有,请补充披露。3)与中大英才原股东对标的资产控制权安排、公司治理等达成的协议,以及对上市公司独立性和法人治理结构的影响。请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3.申请材料显示,1)本次重组交易对方中珠海庞大管理人广东庞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已完成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但未披露珠海庞大是否完成私募投资基金备案。2)和睿砺由和睿资产管理(北京)有限公司、睿砺资产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共同执行合伙事务。请你公司补充披露:1)珠海庞大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的进展情况,如尚未完成,在重组报告书中充分提示风险,并对备案事项作出专项说明,承诺在重组方案实施前完成备案程序。2)进一步补充披露本次重组交易对方及配套募集资金认购方中私募基金备案程序的履行情况。3)补充披露睿砺由合伙协议的主要内容,并补充说明2名普通合伙人就合伙事务执行等事项的约定。请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4.申请材料显示,1)恒企教育和中大英才从事教育培训行业。其中恒企教育的主营业务为会计培训,属于文化教育类培训,其行业主管部门为教育行政部门。中大英才主营业务为互联网在线职业考试培训、职业技能培训和图书销售等。2)恒企教育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将于2017年3月31日到期。请你公司:1)结合恒企教育、中大英才业务模式、培训内容、经营范围、服务区域等,补充披露恒企教育、中大英才及其分公司开展经营是否需要获得教育、人力资源管理、消防等相关主管部门及行业协会的批准或备案,是否已履行必要手续,是否按期足额缴纳各种资费等情况。如不需履行相关手续,请结合《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及服务覆盖区域地方性法规等进一步补充说明其依据。如需履行但尚未履行,补充披露相关审批、备案程序的进展情况,预计办毕时间和逾期未办毕的影响,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2)结合恒企教育主营业务模式、学员构成及课程设置等,补充披露认定其属于文化教育类培训机构且行业主管部门为教育行政部门的依据是否充分。如其业务包含职业技能培训,是否需要取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的许可或备案手续,补充披露其履行情况及对本次交易的影响。3)补充披露中大英才开发并运营中大网校网站是否符合《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取得《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是否需要获得教育主管部门的许可或备案及对本次交易的影响。4)补充披露恒企教育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的续期计划,续期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拟采取的应对措施及对本次交易的影响。5)补充披露恒企教育、中大英才主营业务是否超越其工商注册的经营范围,如超越,说明对其持续经营及本次交易的影响。请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5.申请材料显示,恒企教育2015年新增学历中介业务,各大学院校通过恒企教育各分公司网点作为教学点或招生点,并根据合同约定按比例分成给恒企教育。请你公司:1)补充披露与恒企教育开展学历中介业务合作的主要大学及合作模式。如已签订合作协议,补充披露相关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及对本次交易的影响。2)结合学历中介业务模式,补充披露相关业务是否符合教育主管部门及合作院校关于高校招生、合作办学的相关规定。如不符合,进一步说明对本次交易及标的公司持续经营的影响,并提出切实可行的应对措施。请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6.申请材料显示,恒企教育、中大英才专职、兼职老师分别占比58.79%、41.21%,且中大英才以聘请兼职老师为主。请你公司补充披露标的公司聘用兼职教师是否符合教育主管部门及兼职教师所在单位的相关规定,如不符合,补充披露对本次交易及标的公司持续经营的影响及应对措施。请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7.申请材料显示,上市公司从事煤质检测仪器设备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本次重组后新增教育培训业务。请你公司:1)结合财务指标,补充披露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构成、未来经营发展战略和业务管理模式,并进一步分析本次重组的必要性。2)进一步补充披露本次交易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的整合计划、整合风险以及相应的管理控制措施。请独立财务顾问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8.申请材料显示,报告期内恒企教育对原全资子公司会计城、学来学往,原控股子公司丫丫豆进行了剥离。请你公司补充披露:1)上述子公司剥离相应法定程序的履行情况及剥离进展。2)剥离资产的价值及相关账务处理情况,剥离的原因及剥离后对标的资产生产经营情况的影响。3)恒企教育与上述剥离子公司关联方往来情况是否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三条有关拟购买资产存在资金占用问题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0号》的相关规定。请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9.申请材料显示,恒企教育、中大英才经营所用房产均为租赁而来,部分房屋未提供房产证或权属证明,部分未办理房屋租赁合同备案登记,部分房屋租赁合同由恒企教育其实际控制人签署;中大英才所用房屋部分未办理房屋租赁合同备案登记。请你公司:1)补充披露恒企教育、中大英才现有租赁合同是否需要履行租赁备案登记手续及进展情况。如未完成备案,进一步补充披露对标的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及应对措施。2)结合房屋权属证明取得、抵押等情况,进一步补充说明恒企教育、中大英才租赁房屋是否存在租赁违约风险,及上述事项对标的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及应对措施。3)恒企教育由其实际控制人签署房屋租赁合同的部分是否存在潜在法律风险。请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10.申请材料显示,恒企教育及其下属企业存在正在申请中的商标共3项,正在受让中的商标共11项,正在受让中的商标申请权共8项,正在受让中的版权著作权共9项。请你公司补充披露尚未取得相应权证的无形资产对应的评估价值、分类比例,相应申报或受让手续办理的进展情况,预计办毕期限,相关费用承担方式,以及对本次交易和上市公司的具体影响等。请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11.申请材料显示,报告期内,恒企教育个别网点存在因经营不规范而受到处罚的情形,2014至2015年罚款及滞纳金分别支出2,715.58元和58,339.79元,2016年1-3月支出10,223.74元。请你公司:1)进一步补充披露相关行政处罚的具体事由、处罚进展或处理结果,对本次交易的影响。2)恒企教育保障合规运营的具体措施。请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12.申请材料显示,2016年1月王立霞等人受让恒企教育股权时的估值为3亿元,2016年2月王碧荣等人受让恒企教育股权时的估值为5.5亿元。本次交易的评估基准日为2016年3月31日,交易作价12亿元。请你公司:1)补充披露王立霞、王碧荣受让恒企教育股权是否涉及股份支付;如涉及,请你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进行会计处理并补充披露对恒企教育经营业绩的影响。2)比对可比交易作价情况,补充披露本次交易作价合理性。请独立财务顾问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13.申请材料显示,报告期各期间恒企教育实现的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2,239.28万元、28,597.28万元、7,771.76万元,2014年、2015年直营校区数量分别为41家、191家。申请材料同时显示,2015年恒企教育对课程结构进行了优化升级,同时校区的营销策略采取了主打高端(价高)课程的策略,学员的人均消费金额大幅上升,2014年、2015年学员人均消费金额分别为1,848.86元、3,155.48元。请你公司:1)结合新开直营校区的营业时间、课程安排、直营校区的平均收入水平等,比对可比交易情况,补充披露2015年收入增长较快的合理性。2)结合2014年、2015年恒企教育各档次课程的销售占比、人均消费课时等数据,补充披露2015年学院人均消费金额增长较快的原因和合理性。请独立财务顾问和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14.申请材料显示,恒企教育在2015年新增学历中介业务,该项业务收入在2015年达到2,880.04万元。请你公司结合实际业务进展补充披露上述收入相关的会计处理过程,以及后续的会计处理方式,并说明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请独立财务顾问和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15.请你公司补充披露恒企教育的营业网点分布及收入占比情况,并请独立财务顾问和会计师在保证样本覆盖率的情况下通过抽样方式对重点城市营业网点的收入真实性进行专项核查并提供专项核查报告,包括但不限于核查范围、核查手段、核查情况、核查结论等。
16.申请材料显示,报告期各期间,恒企教育与授课老师相关薪酬分别为325.19万元、2,637.5万元、923.03万元,老师数量分别为232人、983人、1,007人。请你公司以列表形式补充披露报告期各期间授课老师人数、年人均授课课时、平均单位课时授课人数、课时时长、授课老师课程安排等数据,并进一步补充披露与授课老师薪酬相关成本的合理性。请独立财务顾问和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17.申请材料显示,报告期各期间,恒企教育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66.53%、70.54%、68.62%,高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水平。请你公司补充披露可比交易中同行业公司的毛利率情况,并结合主营业务成本构成、业务模式等,补充披露报告期恒企教育毛利率的合理性。请独立财务顾问和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18.申请材料显示,报告期各期间,恒企教育管理费用分别为1,221.14万元、10,026.87万元、1,970.8万元。申请材料同时显示,2015年管理费用增幅较大主要是由于随着业务规模及培训校区数量的增长,配备的管理人员数量大幅增长,管理人员的薪酬支出从2014年度的578.31万元增长到2015年的5,553.40万元。请你公司:1)以列表形式分费用类别补充披露管理费用的具体构成。2)结合直营校区数量、管理人员配备标准、人均薪酬等,补充披露报告期管理费用的合理性。请独立财务顾问和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19.申请材料显示,收益法评估时恒企教育母公司2016年4-12月的预测营业收入为27,787.90万元,预测净利润5,692.86万元;中大英才2016年4-12月的预测营业收入为3,973.18万元,预测净利润1,157.76万元。请你公司补充披露恒企教育、中大英才2016年预测营业收入和净利润的实现情况。请独立财务顾问和评估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20.申请材料显示,恒企教育直营校区会计培训收入主要受单校区预计月招生成交数量、预计招生平均单价、校区数量、月数等四因素影响。申请材料同时显示,收益法评估时预测恒企教育2016年至2018年每年将新增50个直营校区,2019年新增20个直营校区、2020年新增10个直营校区、2021年新增5个直营校区,招生平均单价呈一定比例增长,单校区月招生成交数量呈上升趋势。请你公司:1)补充披露未来年度新增直营校区的依据,并进一步补充披露未来营业收入以未设立的直营校区作为预测依据的合理性,是否符合《资产评估准则》的相关规定。2)补充披露未来年度招生平均单价、单校区月招生数量的具体预测数量,比对报告期情况,进一步说明预测的合理性。请独立财务顾问和评估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21.申请材料显示,恒企教育报名学历中介业务的学员基本来自于报名参与会计培训业务的学员,学历中介收入业务的年招生人数以会计培训年招生人数为依据,考虑一定的转化率。预计人均学历中介收入单价以历史年度人均消费金额为指标进行预测,预测期内不考虑增长。请你公司:1)补充披露转化率的具体预测数据,比对报告期情况,补充披露转化率预测的合理性。2)补充披露学历中介业务历史年度人均消费金额,并结合恒企教育的核心竞争力,进一步补充披露预测的人均学历中介收入单价不下滑的合理性。请独立财务顾问和评估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22.申请材料显示,2014年、2015年恒企教育净利率分别为-24.96%、8.5%,未来年度的预测净利率维持在20%左右。请你公司比对可比交易情况,补充披露预测净利润的合理性。请独立财务顾问和评估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23.申请材料显示,在测算恒企教育加权平均资本成本时,预测的目标资本结构D/E为2.59%,收益法评估时恒企教育的付息债务一直为0。请你公司补充披露上述数据是否存在矛盾。请独立财务顾问和评估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24.申请材料显示,报告期中大英才主营业务收入主要以在线培训课程销售为主,收益法评估时预测未来年度在线培训课程收入主要受预计缴费人数和人均缴费均价两项因素影响。申请材料同时显示,中大英才于评估基准日后开展了直播业务和学历代招生业务。请你公司:1)补充披露中大英才未来年度在线培训课程预计缴费人数和缴费单价的预测方法、过程,比对报告期情况,进一步补充披露预测的合理性。2)补充披露未来年度直播业务和学历代招生业务收入的预测方法、过程和合理性。请独立财务顾问和评估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25.申请材料显示,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合并报表中将形成超过13亿元的商誉。请你公司补充披露恒企教育和中大英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和商誉的确认依据及对上市公司未来经营业绩的影响。请独立财务顾问和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26.请你公司根据我会《关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前发生业绩“变脸”或本次重组存在拟置出资产情形的相关问题与解答》补充披露相关信息。请独立财务顾问、律师和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你公司应当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披露反馈意见回复,披露后2个工作日内向我会报送反馈意见回复材料。如在30个工作日内不能披露的,应当提前2个工作日向我会递交延期反馈回复申请,经我会同意后在2个工作日内公告未能及时反馈回复的原因及对审核事项的影响。
联系人:张倩010-88061450 zjhczw@csrc.gov.cn
 
反馈回复: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62716号)之反馈意见的回复
http://www.cninfo.com.cn/new/disclosure/detail?plate=szse&orgId=9900022196&stockCode=300338&announcementId=1202844820&announcementTime=2016-11-25%2018:08
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62716号)之反馈意见的回复
http://www.cninfo.com.cn/new/disclosure/detail?plate=szse&orgId=9900022196&stockCode=300338&announcementId=1202844819&announcementTime=2016-11-25%2018:08
会计师关于中国证监会对《长沙开元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核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一次反馈意见的专项说明
http://www.cninfo.com.cn/new/disclosure/detail?plate=szse&orgId=9900022196&stockCode=300338&announcementId=1202844814&announcementTime=2016-11-25%2018:08
上海恒企教育培训有限公司关于收入真实性的专项核查报告
http://www.cninfo.com.cn/new/disclosure/detail?plate=szse&orgId=9900022196&stockCode=300338&announcementId=1202844813&announcementTime=2016-11-25%2018:08
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申请文件一次反馈意见的回复
http://www.cninfo.com.cn/new/disclosure/detail?plate=szse&orgId=9900022196&stockCode=300338&announcementId=1202844812&announcementTime=2016-11-25%2018:08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http://www.cninfo.com.cn/new/disclosure/detail?plate=szse&orgId=9900022196&stockCode=300338&announcementId=1202844810&announcementTime=2016-11-25%2018:08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http://www.cninfo.com.cn/new/disclosure/detail?plate=szse&orgId=9900022196&stockCode=300338&announcementId=1202844811&announcementTime=2016-11-25%2018:08
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文件反馈意见有关财务事项的说明
http://www.cninfo.com.cn/new/disclosure/detail?plate=szse&orgId=9900022196&stockCode=300338&announcementId=1202844809&announcementTime=2016-11-25%2018:08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国旅联合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申请的二次反馈意见
(2016年10月21日)
 
国旅联合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9月1日,我会受理了你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申请。9月9日,我会向你公司发出书面反馈意见。9月27日,你公司报送了反馈回复。经审核,现提出以下反馈回复:
1.请独立财务顾问和会计师对新线中视报告期业绩真实性进行专项核查并补充披露其核查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及业务的真实性、是否具备真实的商业实质、资金流转情况、票据的真实性、是否缴纳税收等。
2.请你公司补充披露新线中视对代理广告实际投放情况的监控手段及监控情况,与客户就广告执行情况的核对措施、保障措施及其有效性,并结合上述情形,补充披露新线中视报告期业务经营数据(流量、点击量、转化率等)的准确性。请独立财务顾问和会计师进行专项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3.请你公司全面梳理并补充披露新线中视与主要客户完美世界(北京)数字科技有限公司的所有商业合同、补充协议等的签署情况、续签情况及目前进展,双方是否存在暂停合同签署或停止业务合作的情形,是否存在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上述情形对新线中视未来业务稳定性及经营业绩的影响。请独立财务顾问、律师和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你公司应当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披露反馈意见回复,披露后2个工作日内向我会报送反馈意见回复材料。
联系人:张倩010-88061450 zjhczw@csrc.gov.cn
 
反馈回复:
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申请文件二次反馈意见之回复报告
http://www.cninfo.com.cn/new/disclosure/detail?plate=sse&orgId=gssh0600358&stockCode=600358&announcementId=1202825996&announcementTime=2016-11-12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国旅联合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http://www.cninfo.com.cn/new/disclosure/detail?plate=sse&orgId=gssh0600358&stockCode=600358&announcementId=1202825997&announcementTime=2016-11-12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旅联合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申请文件二次反馈意见相关事项之专项核查意见
http://www.cninfo.com.cn/new/disclosure/detail?plate=sse&orgId=gssh0600358&stockCode=600358&announcementId=1202825998&announcementTime=2016-11-12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国旅联合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配套募集资金暨关联交易申请文件二次反馈意见的回复
http://www.cninfo.com.cn/new/disclosure/detail?plate=sse&orgId=gssh0600358&stockCode=600358&announcementId=1202826000&announcementTime=2016-11-12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湖南电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申请的二次反馈意见
(2016年10月21日)
 
湖南电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6月28日,我会受理了你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申请。7月14日,我会向你公司发出书面反馈意见。8月31日,你公司报送了反馈回复。经审核,现提出以下反馈意见:
1.请你公司:1)补充披露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拟使用配套募集资金支付北京掌阔收购安沃香港的收购价款的金额及占本次交易作价的比例。2)补充披露该等收购价款涉及外汇使用及支付的可行性,外汇兑换和汇出过程的可控性,外汇支付方面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及对本次交易和标的资产的影响。3)补充披露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不以配套融资的成功实施为前提,使用募集配套资金支付该等价款是否具有重大不确定性及对标的资产权属清晰及完整性的影响。4)结合上述风险及不确定性,补充披露保障本次交易及标的资产完整性的具体措施,是否具备有效的履约担保等。5)对募集配套资金可能无法到位和外汇汇出可能无法实现等风险进行充分提示。请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2.请你公司补充披露:1)标的资产股东是否存在代持情形,如有,代持是否已彻底解除,相关股权转让是否存在法律风险或经济纠纷风险。2)标的资产权属是否清晰,是否存在潜在法律风险或其他经济纠纷风险。3)标的资产及其股东是否存在诉讼或仲裁事项、主体、案由、涉及金额及最新进展情况,对标的资产权属清晰是否构成重大影响及应对措施。4)标的资产是否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项、第四十三条第(四)项的规定。请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进一步核查标的资产历史沿革和权属情况并发表明确意见。
3.申请材料显示,交易对方承诺北京掌阔2016-2018年扣非后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5,000万元、7,000万元、10,000万元,业绩补偿为三年累计补偿,但最终考核业绩实现情况时应包括原方案中2015年的业绩实现情况(目前已超额实现);交易对方承诺上海久之润2016-2018年扣非后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15,600万元、18,800万元和21,600万元,业绩补偿为三年累计补偿,原方案中2015年未实现的承诺业绩(差27.27%)不需进行补偿。同时,两个标的资产承诺业绩扣除的非经常性损益部分不包括政府补助,而评估预测时未考虑政府补助。请你公司:1)补充披露上述业绩补偿金额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部分不包括政府补助的原因及合理性,与评估预测情况是否匹配,上述政府补助具体范围、报告期金额及未来预计情况。2)结合标的资产报告期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及未来年度业绩承诺金额的可实现性,补充披露本次交易设置的业绩补偿采用累计补偿的原因及合理性,对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影响。3)补充披露北京掌阔最终业绩考核考虑了2015年业绩实现情况,而上海久之润不考虑2015年业绩实现情况的原因及合理性,业绩考核计算公式与业绩实现情况是否匹配,是否体现了公平原则。4)进一步提出切实可行的保障标的资产业绩承诺履行的具体措施,增强可操作性。请独立财务顾问和评估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4.申请材料显示,2016年1-6月,上海久之润已实现的收入占全年预测值的比例为30.97%,已实现的净利润占全年预测值的33.36%,已实现的扣非后的净利润占承诺净利润的比例为12.93%。上半年业绩完成比例较低的主要原因为游戏上线不及预期及部分游戏收入不及预期。请你公司结合截至目前的经营业绩、主要游戏上线运营情况及经营流水情况等,补充披露上海久之润2016年业绩预测金额的可实现性。请独立财务顾问、会计师和评估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5.申请材料显示,上海久之润报告期约50%的收入来源于端游产品《劲舞团》。目前,上海久之润与《劲舞团》游戏开发方T3签署的代理运营权于2016年9月30日到期。若到期后无法续约,上海久之润评估值将下降35.98%。请你公司补充披露上海久之润与《劲舞团》游戏开发方T3签署的代理运营权续期情况及合同约定内容,上述情形对上海久之润未来生产经营和评估值的影响。请独立财务顾问、律师和评估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你公司应当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披露反馈意见回复,披露后2个工作日内向我会报送反馈意见回复材料。
联系人:张倩010-88061450 zjhczw@csrc.gov.cn
 
注:并购重组终止,未反馈。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宁波鲍斯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申请的反馈意见
(2016年10月21日)
 
宁波鲍斯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9月29日,我会受理了你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申请。经审核,现提出以下反馈回复:
1.申请材料显示,本次交易募集配套资金拟部分用于标的公司项目建设,上述募投项目已取得备案登记表,其中,年产800万支蜗杆轴技改项目将使新世达生产能力新增800万支。申请材料同时显示,截至2016年6月30日,上市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比例为65.74%。请你公司:1)补充披露本次交易募集配套资金是否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规定。2)结合上市公司及同行可比公司资产负债率情况,授信额度及其他融资渠道,募集配套资金规模与上市公司和新世达生产规模的匹配性等补充披露本次交易募集配套资金的必要性。3)补充披露上述募投项目备案手续的进展情况,是否存在法律障碍。4)补充披露除上述备案程序外,募投项目是否还需履行其他政府审批程序,如需要,补充披露相关进展、是否存在法律障碍及相关应对措施。5)补充披露上述募投项目未来收益对新世达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影响。请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2.申请材料显示,本次配套融资的认购方为金鹰基金拟设立的金鹰穗盈定增243号资产管理计划,认购人主要为上市公司、各子公司及新世达的员工以及看好公司长远发展的外部投资者。请你公司结合金鹰穗盈定增243号资产管理计划认购人构成、设立目的等,补充披露该资管计划是否构成员工持股计划。如否,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补充说明依据;如是,补充披露该资管计划是否符合我会相关规定,及相关设立、审议及信息披露等程序的履行情况。请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3.申请材料显示,2016年4月,经中国证监会核准鲍斯股份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阿诺精密100%股份,该次重组已于2016年6月3日实施完毕。请你公司补充披露交易对方及其实际控制人在前次重组中所做承诺、履行情况及对本次重组的影响。请独立财务顾问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4.申请材料显示,新世达OQS-CERTIFICATE(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将于12月到期。同时,若新世达未能及时取得该项证书,则将无法通过汽车行业客户的资质审核,现有合作及潜在客户均会减少,导致销售未能达到预期、承诺业绩无法实现的可能性将大幅增大。请你公司进一步补充披露新世达OQS-CERTIFICATE证书的续办进展、对本次重组的影响及应对措施。请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5.申请材料显示,新世达曾受到奉化市环保局的行政处罚。请你公司补充披露:1)相关行政处罚的处罚进展或结果,以及对本次交易的影响。2)新世达就保障环保合规的具体措施。请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6.申请材料显示,上市公司主要从事螺杆压缩机核心部件——螺杆主机以及螺杆压缩机整机的研发、生产及销售,新世达主营业务为高精度蜗杆轴、丝杆轴、常规电机轴等各类精密传动部件的研发、生产与销售。请你公司:1)结合财务指标,补充披露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构成、未来经营发展战略和业务管理模式。2)进一步补充披露本次交易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的整合计划、整合风险以及相应的管理控制措施。请独立财务顾问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7.申请材料显示:1)新世达报告期各期末其他应收款余额较高,主要系新世达与关联方朱朋儿和万达包装的资金拆借。2)实际控制人之一朱朋儿之兄弟朱朋加向宁波奉化农村商业银行大桥支行借款130万元,因朱朋加未能如期足额偿还,新世达作为担保方向大桥支行偿付100万元。请你公司补充披露:1)新世达最新其他应收款情况,是否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三条有关拟购买资产存在资金占用问题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0号》的相关规定。2)新世达承担担保责任后,是否向债务人朱朋加进行追偿。如是,因追偿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是否构成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否符合上述规定,如不符合,请补充披露相关应对措施;如否,请说明标的资产内控质量及提高内控质量的相关措施。请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进行全面核查并审慎发表意见。
8.申请材料显示,新世达于评估基准日后购买万达包装工业的房地产,万达包装为新世达关联方。请你公司补充披露:1)上述房地产购买事项的相关决策程序及其合规性。2)上述房地产交易价格是否公允。3)上述房地产购买事项对新世达评估值及本次交易作价的影响,是否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请独立财务顾问和评估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9.申请材料显示,新世达产品应用行业广泛,2015年营业收入较2014年增长27.4%。申请材料同时显示,新世达报告期毛利率整体较为稳定,丝杆轴产品毛利率较为平稳,但销售价格逐年下降,齿轮及其他产品2015年毛利率及销售价格均大幅提高,2016年上半年销售价格下降幅度较大,但毛利率未发生变化。请你公司:1)按照客户所属行业,补充披露新世达报告期营业收入情况。2)结合合同签订和执行情况、行业发展及竞争状况等,补充披露新世达报告期营业收入增长的合理性。3)结合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补充披露新世达报告期毛利率水平的合理性。4)补充披露新世达丝杆轴产品报告期及齿轮产品2016年上半年销售价格与毛利率变化趋势不一致的原因,齿轮及其他产品2015年销售价格及毛利率大幅提高的原因及合理性。请独立财务顾问和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10.申请材料显示,新世达已拥有多家优质客户,包括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等。申请材料同时显示,新世达报告期前五大客户中无上述优质客户。请你公司补充披露:1)新世达关于报告期拥有多家优质客户相关表述的依据及对上述优质客户的销售金额。2)新世达报告期前五大客户的行业地位,拓展新客户的可行性及其对新世达可持续盈利能力的影响。请独立财务顾问和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11.申请材料显示:1)新世达营业成本中制造费用占比较高,约占成本的50%。2)新世达报告期应收账款账面价值逐年提高。3)新世达2016年上半年技术开发费用下降幅度较大。请你公司:1)结合新世达生产工序及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等,补充披露新世达营业成本中制造费用的具体构成及其占比的合理性。2)结合结算方式及营业收入规模,补充披露新世达报告期各期末应收账款水平逐年提高的合理性。3)结合期后回款情况,补充披露新世达报告期各期末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的充分性。4)结合研发活动开展情况,补充披露新世达2016年上半年研发费用下降的合理性及其对新世达持续盈利能力的影响。请独立财务顾问和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12.申请材料显示,新世达收益法评估增值率为450.07%。蜗杆、齿轮及丝杆产品预测营业收入逐年增长,常规轴类产品预测营业收入逐年下降。请你公司:1)结合近期可比交易情况,补充披露新世达收益法评估增值率的合理性。2)结合最新业绩情况,补充披露新世达2016年预测营业收入和净利润的可实现性。3)结合合同签订和执行情况、与境内外同行业公司竞争状况等,补充披露新世达评估预测营业收入的具体依据及合理性。请独立财务顾问和评估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13.申请材料显示,新世达为社会福利企业,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及加计扣除残疾人职工工资等税收优惠。新世达根据最新的政策文件对营业外收入进行预测,预测营业外收入占预测净利润比重较高。申请材料同时显示,新世达增长期所得税税率按照15%进行预测。请你公司:1)补充披露新世达营业外收入预测的具体依据及其合理性。2)补充披露上述税收优惠的可持续性,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及其对新世达收益法评估值及盈利能力可持续性的影响。请独立财务顾问和评估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14.请你公司:1)结合预测经营业绩、现金流量情况及应收账款回款情况等,补充披露新世达收益法评估中营运资金测算的合理性。2)补充披露新世达受益法评估中资本性支出预测的合理性。3)结合近期可比交易,补充披露新世达收益法评估中折现率取值的合理性。4)补充披露报告期变动频繁且影响较大的指标,如成本、价格、销量、毛利率等,对新世达评估值的影响,并进行敏感性分析。请独立财务顾问和评估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15.请你公司:1)补充披露新世达报告期各期委托加工金额占营业成本的比重。2)结合产能利用率情况,补充披露新世达报告期是否符合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3)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关联交易情况。请独立财务顾问、律师和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你公司应当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披露反馈意见回复,披露后2个工作日内向我会报送反馈意见回复材料。如在30个工作日内不能披露的,应当提前2个工作日向我会递交延期反馈回复申请,经我会同意后在2个工作日内公告未能及时反馈回复的原因及对审核事项的影响。
联系人:张倩010-88061450 zjhczw@csrc.gov.cn
 
反馈回复: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回复说明之专项核查意见
http://www.cninfo.com.cn/new/disclosure/detail?plate=szse&orgId=9900023845&stockCode=300441&announcementId=1202821102&announcementTime=2016-11-09%2007:42
关于答复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査一次反馈意见相关问题的函
http://www.cninfo.com.cn/new/disclosure/detail?plate=szse&orgId=9900023845&stockCode=300441&announcementId=1202821097&announcementTime=2016-11-09%2007:42
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文件反馈意见有关财务问题回复的专项说明
http://www.cninfo.com.cn/new/disclosure/detail?plate=szse&orgId=9900023845&stockCode=300441&announcementId=1202821099&announcementTime=2016-11-09%2007:42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补充法律意见(二)
http://www.cninfo.com.cn/new/disclosure/detail?plate=szse&orgId=9900023845&stockCode=300441&announcementId=1202821092&announcementTime=2016-11-09%2007:42
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62717号)之反馈意见回复说明
http://www.cninfo.com.cn/new/disclosure/detail?plate=szse&orgId=9900023845&stockCode=300441&announcementId=1202821101&announcementTime=2016-11-09%2007:42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安徽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申请的反馈意见
(2016年10月21日)
 
安徽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9月18日,我会受理了你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申请。经审核,现提出以下反馈回复:
1.申请材料显示,本次交易拟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17.88亿元。申请材料同时显示,上市公司前次共募集资金5.92亿元,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29,619.95万元,其中,闲置的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29,000.00万元。截至2016年3月31日,上市公司货币资金余额为175,225.66万元,建工集团货币资金余额为390,433.48万元。请你公司结合上市公司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上市公司及标的公司现有货币资金用途及未来使用计划、资产负债率、融资渠道及授信额度等,进一步补充披露本次交易募集配套资金的必要性。请独立财务顾问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2.申请材料显示,在募集配套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项目投资时机对部分项目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请你公司补充披露:1)上述以自筹资金先行建设的募投项目的进展情况、预计完成时间及相关会计处理。2)自筹资金的筹资主体、资金来源及已投入金额。3)拟置换项目中募集配套资金的具体用途,预计进行置换的资金金额。4)如本次募集资金失败,相关募投项目是否继续进行,项目建设所需资金来源及对上市公司经营稳定性的影响。5)上述募集配套资金的置换安排是否符合我会相关规定。请独立财务顾问和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3.申请材料显示,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认购方毅达投资产权结构中,深圳平安大华汇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通过其管理的“平安汇通毅达皖江1号私行专享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和“平安汇通毅达皖江1号一期私行专享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投资毅达投资。请你公司补充披露:1)上述资管计划最终认购方的具体情况。2)补充披露穿透计算后的总人数是否符合《证券法》第十条发行对象不超过200名的相关规定。请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4.申请材料显示,安徽水利拟通过员工认购华泰资管设立的华泰安徽水利1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的方式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认购对象为安徽水利以及通过本次安徽水利重组进入上市公司的标的资产相关员工,主要包括安徽水利、建工集团及下属公司的管理层和业务骨干共计2,695人,认购总金额不超过60,800万元。本员工持股计划明确了每个员工的认购金额,若有员工实际未参与认购,不影响其他员工认购承诺的效力。因此,员工持股计划若出现部分员工违约,并不影响其他员工的认购,但有可能影响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认购总金额;若员工持股计划未能及时成立,则会影响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进程,进而可能影响募集配套资金。请你公司补充披露:1)该等员工持股计划是否已有明确的认购对象和认购份额。2)若出现部分员工违约的应对措施和份额调整计划方案。3)该等员工持股计划未能设立的补救措施。请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5.申请材料显示,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对建筑业务、房地产业务进行全面整合,从采购、施工、融资、产业布局等多方面实现统一管控、协同经营、优势互补。请你公司补充披露:1)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公司治理、财务、员工队伍、机构等方面的具体整合计划、整合风险以及相应管理控制措施。2)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的人选,以及上述人选的任职资格、职权范围等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请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6.申请材料显示,为保护安徽水利流通股股东利益,各方一致同意由安徽水利指定水建总公司向安徽水利异议股东提供现金选择权。请你公司补充披露:1)本次交易担任异议股东现金选择权的主体及其是否具备履约能力。2)本次交易异议股东所持股份占比、数量及预计金额。请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7.申请材料显示,本次交易中安徽水利吸收合并建工集团,交易完成后安徽水利存续,建工集团注销,建工集团相应债务将自吸收合并完成之日起由吸收合并完成后的存续公司安徽水利承担。请你公司补充披露:1)建工集团相应债务的总金额、债务类型及期限等。2)建工集团的相关债务转移是否取得债权人同意函及其进展。3)未取得同意函的债务中,是否存在明确表示不同意本次重组的债权人,如有,其对应的债务是否能在合理期限内偿还完毕。3)银行等特殊债权人出具的同意函是否具有足够的效力。4)上述债务中是否存在已发行的债务融资工具,如有,是否已获得相关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请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8.申请材料显示,建工集团的全体在册员工将由存续公司全部接收。请你公司补充披露:1)员工安置的具体安排,包括但不限于承接主体、安置方式等内容。2)涉及建工集团非生产性人员的安置情况是否存在其他费用或纠纷,如有,承担主体和应对措施。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9.申请材料显示,建工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涉及一些重大未决诉讼、仲裁。请你公司补充披露上述诉讼情况及进展,对本次交易及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影响。请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10.请你公司补充披露:1)标的资产正在办理的房屋权属证书进展情况、预计办毕时间、相关费用承担方式,以及对本次交易和上市公司的具体影响。2)难以办理权属证书的房屋对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拟采取的切实可行的解决措施。请独立财务顾问、律师、会计师和评估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11.申请材料显示,建工集团对安徽一建提供担保金额为12,000万元,对安徽二建提供担保金额为8,000万元。本次吸收合并后,建工集团对安徽一建、安徽二建提供的担保将形成上市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之外主体提供的担保。请你公司补充披露:1)上述尚未履行完毕的担保事项进展情况,已到期退回或由被担保方缴纳保证金的具体情况。2)被担保人的履约能力。3)担保事项是否可能导致注入上市公司的资产权属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以及对未来生产经营的影响。请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12.申请材料显示,在本次吸收合并完成后三年内,水建总公司将通过放弃控股权、转让全部股权、资产出售、注销、注入上市公司等方式对承接的建工集团剥离资产中与吸收合并后的上市公司存在同业竞争的资产进行处置。请你公司:1)补充披露水建总公司与安徽水利在建筑业务方面同业竞争的具体情况。2)补充披露水建总公司未来三年内解决同业竞争的具体措施与安排。请独立财务顾问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13.申请材料显示,本次交易标的资产采用成本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建工集团下属部分房地产项目采用假设开发法行评估。申请材料同时显示,如建工集团除安徽水利外的本次注入相关资产自评估基准日至交割日期间因盈利而导致建工集团相应的净资产增加,则增加部分的净资产在经审计确定后由建工集团股东水建总公司享有。请你公司补充披露上述过渡期损益安排是否符合我会的相关规定。请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14.申请材料显示,报告期各期间建工集团实现的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3,163,077.82万元、3,324,283.77万元和851,198.36万元。报告期各期末存货中建造合同形成的未结算资产分别为474,121.24万元、534,536.91万元、506,318.53万元。请你公司结合存货中建造合同形成的未结算资产占当期确认营业收入的比例,比对同行业公司情况,进一步补充披露建工集团报告期营业收入确认的准确性。请独立财务顾问和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15.申请材料显示,报告期各期末建工集团存货中建造合同形成的未结算资产分别为474,121.24万元、534,536.91万元、506,318.53万元,2015年、2016年对上述资产计提跌价准备分别为2,139.14万元、3,275.87万元。请你公司:1)补充披露报告期内建工集团是否存在结算纠纷的情况。2)结合报告期各期末存货中建造合同形成的未结算资产的后续结转以及是否存在结算纠纷等情况,进一步补充披露存货跌价准备计提的充分性。请独立财务顾问和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16.申请材料显示,报告期各期末建工集团的应收账款账面价值为1,153,146.81万元、1,455,356.52万元和1,3109,88.91万元,最近一期占总资产的比例为38.33%。请你公司结合应收账款期后回款情况和信用政策,比对同行业情况,补充披露建工集团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的充分性。请独立财务顾问和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17.申请材料显示,建工集团股东全部权益账面价值为92,071.65万元,评估值为305,914.49万元,增值额213,842.84万元,增值率为232.26%,其中,长期股权投资评估增值为204,380.55万元,是增值的主要构成部分。申请材料同时显示,除上市公司外,长期股权投资增值中主要由安徽三建、安建地产两家公司构成。请你公司结合安徽三建、安建地产的主要资产构成、评估增值情况,进一步补充披露长期股权投资评估增值的合理性。请独立财务顾问和评估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你公司应当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披露反馈意见回复,披露后2个工作日内向我会报送反馈意见回复材料。如在30个工作日内不能披露的,应当提前2个工作日向我会递交延期反馈回复申请,经我会同意后在2个工作日内公告未能及时反馈回复的原因及对审核事项的影响。
联系人:张倩010-88061450 zjhczw@csrc.gov.cn
 
反馈回复:
关于吸收合并安徽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申请文件一次反馈意见回复
http://www.cninfo.com.cn/new/disclosure/detail?plate=sse&orgId=gssh0600502&stockCode=600502&announcementId=1202828670&announcementTime=2016-11-15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吸收合并安徽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涉及房地产业务的专项核查意见
http://www.cninfo.com.cn/new/disclosure/detail?plate=sse&orgId=gssh0600502&stockCode=600502&announcementId=1202828667&announcementTime=2016-11-15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安徽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申请文件一次反馈意见回复之核查意见
http://www.cninfo.com.cn/new/disclosure/detail?plate=sse&orgId=gssh0600502&stockCode=600502&announcementId=1202828660&announcementTime=2016-11-15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吸收合并安徽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http://www.cninfo.com.cn/new/disclosure/detail?plate=sse&orgId=gssh0600502&stockCode=600502&announcementId=1202828661&announcementTime=2016-11-15
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安徽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安徽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所涉及到财务事项一次反馈意见的回复
http://www.cninfo.com.cn/new/disclosure/detail?plate=sse&orgId=gssh0600502&stockCode=600502&announcementId=1202828662&announcementTime=2016-11-15
安徽中联国信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安徽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安徽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申请文件一次反馈意见回复之核查意见
http://www.cninfo.com.cn/new/disclosure/detail?plate=sse&orgId=gssh0600502&stockCode=600502&announcementId=1202828663&announcementTime=2016-11-15
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房地产业务之自查报告
http://www.cninfo.com.cn/new/disclosure/detail?plate=sse&orgId=gssh0600502&stockCode=600502&announcementId=1202828664&announcementTime=2016-11-15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吸收合并安徽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涉及房地产业务之专项核查意见
http://www.cninfo.com.cn/new/disclosure/detail?plate=sse&orgId=gssh0600502&stockCode=600502&announcementId=1202828665&announcementTime=2016-11-15
关于调整吸收合并安徽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过渡期间损益条款的公告
http://www.cninfo.com.cn/new/disclosure/detail?plate=sse&orgId=gssh0600502&stockCode=600502&announcementId=1202828666&announcementTime=2016-11-15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豁免立骏科技有限公司、本骏科技有限公司
要约收购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义务申请的反馈意见
(2016年10月28日)
 
立骏科技有限公司、本骏科技有限公司:
2015年10月13日,我会受理了你们豁免要约收购义务的申请。我会依法进行了审核,现提出以下反馈回复:
1.申请材料显示,本次收购的原因是好利来控股基于自身发展需要,为更好地整合集团资源,设立全资子公司汇骏资本为对外投资管理平台,将其持有的好利来的股权转让给汇骏资本的全资子公司立骏科技、本骏科技。请你公司:1)补充披露设置两层持股平台,并由立骏科技、本骏科技受让好利来控股持有的全部上市公司股份的目的及必要性。2)补充披露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未来通过出让立骏科技、本骏科技、汇骏资本股权等安排放弃上市控制权或减少其控制的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并补充披露其保持控制权稳定性的具体措施。3)补充披露立骏科技、本骏科技承继好利来控股未履行完毕承诺的安排。请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2.申请材料显示,收购人及好利来控股均为在香港设立的企业,本次收购的资金为收购人自有资金。请你公司补充披露本次收购是否涉及外商投资企业、外国投资者投资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外汇监管等相关审批程序,如涉及,补充披露审批进展;如不涉及,说明相关理由。请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3.申请材料显示,本次收购完成后立骏科技、本骏科技、旭昇投资分别持有上市公司27.64%、19.60%、26.24%股份,但未披露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情况。请你公司补充披露本次收购完成后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并说明依据。请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你们应当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披露反馈意见回复,披露后2个工作日内向我会报送反馈意见回复材料。如在30个工作日内不能披露的,应当提前2个工作日向我会递交延期反馈回复申请,经我会同意后在2个工作日内公告未能及时反馈回复的原因及对审核事项的影响。
联系人:张倩010-88061450 zjhczw@csrc.gov.cn
 
反馈回复:
立骏科技有限公司、本骏科技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关于《立骏科技有限公司、本骏科技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要约收购义务豁免核准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专项回复
http://www.cninfo.com.cn/new/disclosure/detail?plate=szse&orgId=9900023135&stockCode=002729&announcementId=1202846596&announcementTime=2016-11-29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济南柴油机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申请的反馈意见
(2016年10月28日)
 
济南柴油机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10月10日,我会受理了你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申请。经审核,现提出以下反馈回复:
1.申请材料显示,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中油资本持有中债信增16.50%股份。中债信增是我国首家专业债券信用增进机构。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认定中债信用增进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为从事其他金融业务的金融企业的函》,中债信增被认定为从事其他金融业务的金融企业。请你公司:1)补充提供《关于认定中债信用增进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为从事其他金融业务的金融企业的函》。2)补充披露中债信增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行业主管部门情况。3)结合中债信增主营业务、持有金融行业牌照、资本金管理等情况,补充披露中债信增为金融企业的依据,是否涉及提供借贷或融资职能的金融业务,是否通过非公开或公开募集资金的方式进行投资或垫资,是否涉及资金池,是否为客户提供信用支持等类金融业务,是否符合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是否存在未取得资质、变相从事金融业务的情形。4)补充披露本次交易是否需要履行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或其他主管部门的审批或备案程序,是否为本次交易的前置程序,如是,请提供相关批准文件。请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2.申请材料显示,中油资产作为控股型公司主要通过下属控股子公司昆仑信托经营信托业务和固有业务。此外,中油资产还持有山东信托25%的股份。请你公司补充披露:1)中油资产涉及的昆仑信托和山东信托股权注入上市公司是否需要相关主管部门的审批。2)除以上两家信托公司外,中油资产是否存在其他金融业务,是否取得相关金融监管机构的的许可。请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3.请你公司补充披露本次交易是否需取得银监会关于中石油集团旗下金融业务上市的相关审批或备案意见。请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4.请你公司全面梳理金融监管相关法律法规,并逐一对照相关法律法规,结合中油资本下属的证券、信托、租赁、银行、财务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资产证券化、股权结构调整、主要股东变化等,补充披露本次交易是否已取得所有必需的金融行业主管部门的相关审批或备案,是否为本次交易的前置程序并提供相关批准文件,如不是前置程序说明理由及依据。请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5.申请材料显示,本次交易中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190亿元,扣除相关中介机构费用后,拟用于支付置入资产现金对价以及对昆仑银行、昆仑金融租赁和昆仑信托增资等。请你公司补充披露:1)上述募集资金用途是否符合我会关于募集资金仅可用于投入标的资产在建项目建设的相关规定。2)上述项目是否需要相关主管部门审批及进展情况。请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6.申请材料显示,昆仑银行、昆仑金融租赁、昆仑信托三家公司的核心监管指标均符合相关规定。请你公司结合上述三家子公司未来业务的开展情况、核心监管指标监管要求等,进一步补充披露配套募集资金补充资本金的测算依据、过程和合理性。请独立财务顾问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7.申请材料显示,本次交易完成后,随着上市公司原有资产的置出及中油资本100%股权的置入,上市公司的业务范围将涵盖财务公司、银行、金融租赁、信托、保险、保险经纪、证券等多项金融业务,成为全方位综合性金融业务集团。请你公司:1)结合金融控股公司或平台上市的相关案例,补充披露中油资本在持牌、股权结构、业务规模、公司治理、风险控制等方面的异同、竞争优势和劣势。2)中油资本作为金融业务集团,是否存在母公司与其下属子公司之间的交叉持股、内部交易、内部担保、资本充足率重复计算的风险及应对措施。3)中油资本及其下属子公司是否建立了与其发展阶段相匹配的风险防范制度和内控制度,是否在母公司和子公司层面均建立了较为全面的风险管理体系。4)中油资本作为金融控股集团是否建立了相应的信息披露制度。5)梳理中油资本作为金融业务集团整体上市后在内部交易、内部担保、风险防范、内控等方面的风险并补充提示。请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核查并发表肯定意见。
8.请你公司结合《银行业金融机构全面风险管理指引》(银监发[2016]44号)的相关规定,补充披露昆仑银行是否建立了相应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及其具体情况。请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9.请你公司补充披露:1)中油财务对企业集团提供的日常财务金融服务是否符合《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2)中油资本及中油财务是否建立了相应的内控制度、风险管理制度、信息披露制度,以及保障上市公司财务的独立性、防范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问题的具体制度措施。请独立财务顾问、律师和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10.请你公司结合2016年3月18日,银监会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信托风险监管工作的意见》(银监办发[2016]58号)及其他监管规定,补充披露标的资产涉及信托公司在对非标资金池清理、风险实质化解、提升资产管理能力等方面的具体执行情况,并提示可能存在的风险。请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11.请你公司结合昆仑信托合规经营情况、发展战略、信托行业转型等,补充披露:1)标的资产在日常经营、信息披露、风险处置等方面的合规经营风险。2)在信托行业转型发展的大背景下,信托公司可能面临的战略风险和创新风险;3)金融产品结构复杂化引发的交叉金融风险。请独立财务顾问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12.请你公司补充披露:1)昆仑信托固有业务和信托业务的经营范围、各项风险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是否符合《信托公司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2)各项风险监管指标是否存在异常情形及对标的资产的影响。请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13.申请材料显示,2016年9月,中石油集团与中油资本签署《股权委托管理协议》,中石油集团将所持的中油财务40%股权、专属保险11%股份委托中油资本经营管理。请你公司补充披露:1)中石油集团将所持中油财务40%股权、专属保险11%股份委托中油资本经营管理是否需履行行业主管部门的批准。2)《股权委托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委托期限、委托条件、日常管理、权益分配等。3)上述股权托管是否符合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规定及对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请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14.申请材料显示,本次交易属于大股东注资,中油资本100%股权的交易价格为7,550,898.08万元,交易对方未安排业绩承诺。请你公司补充披露本次交易未安排业绩承诺是否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请独立财务顾问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15.请你公司补充披露:1)上市公司航天信息、中海集运认购募集配套资金股份的资金来源。如是自有资金,是否履行相应的审议和批准程序,是否为本次交易的前置程序。如是自筹资金,补充披露筹集资金的方式、渠道及应履行的审议和批准程序。2)泰康资产以其管理的中石油集团企业年金计划认购,其与中石油集团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请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16.截至2016年5月31日,本次交易涉及的置出资产债务总额为161,157.75万元,其中,主要债务为短期借款80,000.00万元、应付账款47,513.17万元、其他应付款11,321.12万元。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石油济柴已经取得部分债权人关于债务转移的回函,取得债权人关于债务转移的回函的最后期限为置出资产的交割日。请你公司补充披露:1)置出资产取得中油财务同意债务转移回函的进展情况、预计取得时间。2)债权人同意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债务金额及其占比。未取得同意函的债务中,是否存在明确表示不同意本次重组的债权人,如有,其对应的债务是否在合理期限内偿还完毕。3)银行等特殊债权人出具的同意函是否具有足够的效力。请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核查并发表肯定意见。
17.申请材料显示,中油资本及其控股公司共有争议金额1,000万元以上的重大未决诉讼案件17起、重大未决仲裁1起。中油资本及其控股公司合计17起争议金额1,000万元以上的重大未决诉讼案件中,其作为原告的16起,作为被告的1起。请你公司补充披露:1)上述未决诉讼的最新进展情况。2)作为被告,若败诉涉及赔偿,相关责任的承担主体,相关会计处理及对本次交易的影响。3)作为原告,是否存在胜诉无法执行或败诉的风险。请独立财务顾问、律师和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18.申请材料显示,本次配套融资以本次重组的成功实施为前提条件;同时,本次重组以上市公司在本次配套融资完成后的股权分布仍符合深交所上市条件为前提。请你公司补充披露:1)请结合社会公众股的概念和定义,补充披露本次交易完成后社会公众股股东的构成及依据。2)上市公司社会公众股比例的计算过程是否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本次交易是否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请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19.申请材料显示,截至报告书出具日,昆仑银行存在未决诉讼12起,涉案金额合计超过12亿元,2014年、2015年昆仑银行分别计提资产减值损失15.99亿元、14.27亿元。请你公司结合涉案借款纠纷的诉讼进展情况、胜诉的可能性以及判决结果的可执行性,补充披露昆仑银行是否已足额计提坏账准备。请独立财务顾问和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20.申请材料显示,截至报告书出具日,昆仑信托存在未决诉讼2起,涉案金额合计超过2亿元,2014年、2015年昆仑信托分别计提资产减值损失4.66亿元、1.23亿元。请你公司:1)结合涉案借款纠纷的诉讼进展情况、胜诉的可能性以及判决结果的可执行性,补充披露昆仑信托是否已足额计提资产减值准备。2)结合本次交易拟购买的其他资产涉及诉讼的情况,补充披露是否已计提足额的资产减值准备。请独立财务顾问和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21.申请材料显示,截止2016年5月31日,昆仑信托的信托资产总计1,165.24亿元。请你公司补充披露上述信托资产在发生减值或计提减值准备时,对昆仑信托损益的影响。请独立财务顾问和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22.申请材料显示,截止2016年5月31日,中油资本其他应收款余额中应收关联方款项为3,400万元,其他资产中与关联方相关款项为83,000万元。请你公司补充披露上述其他应收款及其他资产的主要内容、形成原因,是否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三条有关拟购买资产存在资金占用问题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0号》的相关规定。请独立财务顾问和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23.申请材料显示,评估机构使用资产基础法对中油资本100%股权进行评估,对于中油资本持有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市场法评估结果作为作价依据,市场法评估时使用市净率作为价值比率。请你公司结合中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等10家子公司净资产的真实性、是否已计提足额的资产减值准备等,补充披露市场法评估结果的合理性。请独立财务顾问、会计师和评估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24.申请材料显示,昆仑保险经纪股份有限公司、中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的市场法评估增值率分别为153.73%、148.35%,远高于其他子公司的净资产增值率。申请材料同时显示,昆仑保险经纪股份有限公司在评估基准日前有过增资行为。请你公司:1)结合行业特点和资产构成,补充披露上述两家子公司的资产增值率高于其他子公司的原因,评估结果是否公允。2)补充披露昆仑保险经纪股份有限公司增资对市场法评估值的影响,评估结果是否公允。请独立财务顾问和评估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25.申请材料显示,本次交易拟收购资产的核心资产采用市场法评估结果作为作价依据,其中包括中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等10家子公司。请你公司结合上述10家子公司的静态市盈率、动态市盈率,比对可比交易公司情况,进一步补充披露上述子公司作价的合理性。请独立财务顾问和评估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26.申请材料显示,截止评估基准日,中油资本投资性房地产的账面价值为12.18亿元,评估值为73.92亿元。增值率506.78%。请你公司结合上述投资性房地产的入账时间、后续会计处理方式,比对周边地产作价及增值情况,补充披露上述资产评估价值及增值率的合理性。请独立财务顾问和评估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27.请你公司将所有涉及发行股份的数量全部精确至个位数。请独立财务顾问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你公司应当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披露反馈意见回复,披露后2个工作日内向我会报送反馈意见回复材料。如在30个工作日内不能披露的,应当提前2个工作日向我会递交延期反馈回复申请,经我会同意后在2个工作日内公告未能及时反馈回复的原因及对审核事项的影响。
联系人:张倩010-88061450 zjhczw@csrc.gov.cn
 
反馈回复:
济南柴油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
http://www.cninfo.com.cn/new/disclosure/detail?plate=szse&orgId=gssz0000617&stockCode=000617&announcementId=1202833430&announcementTime=2016-11-18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并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申请文件一次反馈意见的回复
http://www.cninfo.com.cn/new/disclosure/detail?plate=szse&orgId=gssz0000617&stockCode=000617&announcementId=1202833431&announcementTime=2016-11-18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并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申请文件一次反馈意见的回复
http://www.cninfo.com.cn/new/disclosure/detail?plate=szse&orgId=gssz0000617&stockCode=000617&announcementId=1202833432&announcementTime=2016-11-18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资产置换并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http://www.cninfo.com.cn/new/disclosure/detail?plate=szse&orgId=gssz0000617&stockCode=000617&announcementId=1202833433&announcementTime=2016-11-18
普华永道对公司就反馈意见中提出的需要会计师核查的相关问题所作的答复的专项说明
http://www.cninfo.com.cn/new/disclosure/detail?plate=szse&orgId=gssz0000617&stockCode=000617&announcementId=1202833434&announcementTime=2016-11-18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62866]号之反馈意见回复
http://www.cninfo.com.cn/new/disclosure/detail?plate=szse&orgId=gssz0000617&stockCode=000617&announcementId=1202833435&announcementTime=2016-11-18
   
 
 
相关文档:
1、证监会:2016年9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反馈意见汇总



(本资料汇总由北京石头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张雨女士收集整理,图片由科达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冯欣女士友情提供,在此谨表谢意。




专注并深耕于“一问一答”这个细分领域,本着“专业、务实、严谨、细致、负责”的原则,以“一心一意”的态度,将多年积累的在唐人神(002567.SZ)、御家汇(300740.SZ)经历的IPO、信息披露、重大资产重组、股权激励、投融资、工商管理以及新三板等法律法规知识,结合实操工作经验,理论联系实践,厚积薄发,贴近实战,坚持原创,对证券界同仁的原创提问予以认真的原创回复,做到资源共享,相互学习,相互支持,谢谢。


  (欢迎关注本人的微信公众号,ID:hxkfyl0857,名称:唤醒沉睡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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