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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让“农科院”的牌子成商家赚钱的幌子 | 新京报快评

替米 新京报评论 2023-06-23
对于市场中欺骗消费者的行为,市场监管机构理应狠狠查处。
▲农科院发布的相关声明。图/农科院官网。

文 | 替米


近日,农科院发布的一则声明引发关注。


声明称,个别商家在生产的“好福燕麦麸圈”等产品上擅自使用中国农业科学院名称。该产品生产厂家与中国农业科学院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其产品与中国农业科学院无关,中国农业科学院亦未以任何形式授权该企业使用中国农业科学院名称。


此前,上海市消保委发文指出,一款名为“好福燕麦麸圈”的“高膳食纤维食品”,膳食纤维含量不达标,特向产品在外包装上宣称的两家农业科研机构发函求证。此次农科院的声明,撇清了与相关产品的关系,也暴露出目前在食品行业存在的“傍大款”无底线营销问题。


食不厌精已是当今社会不少消费者的共识,食品的选择要健康、有机、环保、营养,膳食纤维的搭配要合理丰富。就在消费者的食品选择逐步向科学健康转变过程中,一大批“农科院食品”“农业大学食品”借势起飞,获得青睐。然而,这样的商品却往往货不对板、质量低劣。


市面上本就不该有大批“农科院认证”“农业大学出品”的商品。尽管近年来在大力推进农业科技的过程中,各地都建设了各型各类农业科研机构,但这些机构的主业都是科研,担负着农业应用研究和高新技术研究的任务,根本无力大规模生产面向消费者的食品或消费品。


但在市面上,出于对农业科研机构的信任,消费者看到诸如“农科院食品”的类似标识,往往更多一份信任。不知不觉间,这份信任被不法商贩利用,成为其瞒天过海、打开市场的卑劣手段。


有人认为,面对欺世盗名的虚假商品,农业科研机构理应及时动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声誉。


现实中,这样做的可行性却很低。农业科研机构作为事业单位或研究机构,往往人员编制有限。科研人员每日投身于研究性工作,或许无暇顾及其他的事情。行政类人员编制也相对较少,没有余力去监管市场上的海量商品。纵然发现了侵权商品,也难有精力和手段去进行维权。


当然,消费者略带盲目的信任,也并非毫无来由。事实上,确有一部分农业科研机构出产少量商品。一方面,试验田中每年都会有一部分稻米、蜂蜜、粗粮、蜂胶等商品产出。这些商品多数情况下并不直接包装上市,而是消费者到农业科研机构的门店中小规模购买。


另一方面,也有一些农业科研机构与企业签订协议,通过授权或认证等方式获取一定营收。对这些商品,消费者信任有加,也就很容易在市场上看走眼,误把“李鬼”当“李逵”。


无论怎样的情况,维护消费者权益都是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和法治环境必不可少的要素。对于市场中欺骗消费者的行为,市场监管机构理应狠狠查处。尤其是“农科院食品”大受青睐的当下,有必要采取专项行动,进行一轮集中整治。


当然,消费者也需擦亮双眼、仔细甄别。那些一眼看上去包装粗陋、质量堪忧的产品,也不能只因农业科研机构认证或出品的标识就闭眼购入,完全信赖。而受骗后也应果断举报,及时维权,避免更多消费者上当。


“农科院食品”虽然小众,但市场环境就是法治环境,理应纳入严格的监管。食品安全大于天,唯有各方介入、多措并举,才能铲除“农科院食品”中的李鬼,切实保护好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撰稿 / 替米(媒体人)

编辑 / 迟道华 徐秋颖

校对 / 刘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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