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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行政复议部门应当助力民营经济发展

明税
2024-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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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涉税法律服务市场的专注与精耕,是明税区别于其他综合型律师事务所和专业所的最重要特色之一。提供最优化的税务方案是明税的专业追求。


当前,税务行政复议部门应当立足实际,从注重立法精神理解、规范专业执法、以人民为中心等方面,努力使税务行政复议切实发挥化解涉税争议主渠道的作用,推动民营经济健康发展。

习近平总书记在前不久举行的民营企业座谈会上强调,要不断为民营经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帮助民营经济解决发展中的困难,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并对税收支持和服务民营经济发展提出了要求。很快,《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进一步支持和服务民营经济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税总发〔2018〕174号)》发布。该通知从减税降负、优化营商环境、精准帮扶等五方面出台了26条支持和服务民营企业发展的措施,其中5条“硬举措”涉及严格规范税收执法、保障民营企业合法权益。

在推进税收法治和税收现代化建设的过程中,行政复议发挥着争议解决、内部监督、法律救济等重要职能作用,成为税收治理的重要抓手。进入新时代,伴随社会主要矛盾转化和经济转型升级,税收法治建设对行政复议工作提出了高要求,必须统筹兼顾和综合平衡好税收执法与纳税服务、依法征税和支持企业发展、打击涉税犯罪与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等多重关系,切实提高行政复议的公正性和公信力,打造“公平税务”和“便利税务”,为市场经济主体提供平等法律保护,优化法治营商环境。

为切实发挥税务行政复议的职能作用,支持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推进依法治税迈向良法善治,亟须提高复议办案人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笔者认为可以从几个方面着力。

回应现实生活,回归立法原意

复议办案,必须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切实做到察实情、懂政策、重法意。

首先,要密切关注形势发展变化,积极回应、尊重和适应经济社会新要求,在实践中不断深化对税收促进经济发展规律的认识,主动寻找化解涉税纠纷的突破口和切入点

其次,要切实提升政策运用水平,保持政策的针对性和灵活性,确保宏观调控精准有效。比如既要避免因政策的叠加导致调控用力过猛,也要防止因政策的对冲使得政策效果打折扣。总书记讲话中提到的“政策相互不协调,政策效应同向叠加,或者是工作方式简单,导致一些初衷是好的政策产生了相反的作用”等现象,令人深思,亟待解决。

再次,要逐渐完善税法解释体系,增强税法的确定性和科学性。税法条文具有抽象性、不周延性和滞后性等特点,为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发挥税法的规范、引领和保障作用,需要正确理解立法原意,准确把握涉税司法审查标准。办案人员要提高法律适用能力,通过“目光在事实和规范之间往返穿梭”,善于探寻“法条”背后的“法意”。面对复杂的生活世界和法律世界,复议办案应该避免绝对化思维,增强辨证思维能力,提高处理疑难复杂案件的本领。复议办案必须依法依规,实事求是,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回归立法原意,保持法律与生活的和谐。行政复议具有具体法治特点和实践智慧品格,它通过理解和适用税法政策,监督和评价税收执法行为,解决具体个案争议,回应现实经济生活,打通政策反馈渠道,实现顶层政策和基层执法的良性互动,确保税收治理在变革中既和谐有序又充满活力。

确保规范执法,实践最佳执法

公平公正执法,是对纳税人最好的服务。如何实现公平公正执法?要确保规范执法,实践最佳执法。

要规范税收执法和税务行政裁量权,加大复议纠错和责任追究力度,坚决纠正税务人员简单粗暴执法、任性任意执法、选择执法、情绪执法等行为,坚持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

当前,需重点解决跨区域税收执法标准不统一、政策执行口径不一致等突出问题;加强对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规范性文件的附带审查力度,及时纠正违反法律法规、侵害纳税人合法权益的文件;加强与司法机关的沟通协调,统一行政复议审理标准;积极支持检察机关履行行政公益诉讼职责,对检察建议涉及的违法案件查处不及时、处理不适当等问题,督促及时整改。

在规范执法的基础上,强调执法质量,突出执法效果,力求最佳执法。

古罗马法学家塞尔苏斯说,法是善良与公正的艺术。最佳执法必是重视行政裁量的执法,必是强调合目的性和正义性的执法,必是追求情理法相融合和重视政治、法律、社会效果相统一的执法。

实践最佳执法,复议部门一要以专业化建设为导向,通过专业化精兵之路提升复议办案质量,确保复议办案人员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专业素养和法律情怀,既能依法办案,维护法律权威,又能良知办案,恪守职业底线。二要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以公开求公正,通过程序正义推进定分止争;既坚守法律底线,又实现治理目标,避免机械执法和简单化执法;坚持“谦抑、审慎、善意”的办案理念,切实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三要突出办案效果,重视实质性化解争议,防止就案办案和“案结事未了”。特别是针对普遍性问题和典型案件,通过复议普法和以案说法,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效果。复议办案既要考虑一般情况,又要照顾特殊情况;既要重视合法性审查,又要强调合理性考量;善于统筹条文正义和衡平正义,兼顾普遍正义和个案正义,协调形式正义和实质正义。

牢记职责使命,依法履职尽责

税务案件办理有其特殊性和自身规律,政治要求高,专业性强,必须强化政治引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公正高效、便民为民”的制度优势,最大限度地规范税务人、最大限度地便利纳税人。

复议部门要牢记使命,依法认真履职尽责,用专业能力和敬业精神赢得当事人对于复议制度的信赖和法治的信仰,切实增强纳税人的获得感、安全感。

要探索建立内部监督和容错免责双轨推进机制。通过复议监督,倒逼依法行政,防止税务干部不作为、滥作为;建立容错机制,让肯担当、想干事的执法人员“少一些顾虑、多一份热情”,卸下包袱、轻装上阵。

要完善创新化解纠纷机制。积极构建税法援助、调解、复议、诉讼等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切实畅通救济渠道;善于将涉税领域的矛盾纠纷导入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使行政复议切实发挥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的作用;实行源头治理,协同办案,建立分类处理和繁简分流机制,探索快速处理程序,力争将纠纷化解在基层和初始阶段。

要聚焦纳税人权益保护。下大力气整治针对纳税人合法诉求存在的“推拖绕”问题,规范告知复议权、诉权,释明权利救济途径;积极受理行政复议案件,对于申请人提出的复议申请及时办理,充分保障其听证和阅卷等权利,对于不符合行政复议受理条件的,要在依法处理的同时,甄别情况,妥善处理;对于税收执法行为确有错误的,及时督促其依法纠正;针对疑难复杂案件,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善于运用调解等手段,实质性化解矛盾,推动实现“案结事了”。


来源:中国税务报,作者:刘运毛,作者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明税整理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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